一、功能及要求: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公共环卫设施(含全区所有公共******办公室、管理用房等)零星维修服务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针对采购人各种不同品牌、型号的设备设施提供相应的零配件,确保维修顺利进行,提供的零配件必须与设备原配件规格、型号、材质一致,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中标人必须确保:
(1)使用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
(2)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
(3)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始提供维修维护服务。
4、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公共环卫设施随时提供维修维护服务,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5、中标人对省、市、区及采购人交办或媒体曝光的与其有关的问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6、中标人需自行配备项目实施有关的专用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和仓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7、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不能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造成破坏。
8、中标人在每次维修结束后,必须确保现场整洁卫生、周边无垃圾。
9、中标人应当购买彩色打印机并建立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存在的问题、报修时间、到现场时间、修复时间,维修人员签字和驻点人员签字等,并于每天下班前向采购人报送统计台帐,所有台账必须永久存档,随时备查。
10、中标人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1、中标人须熟悉本项目实施地点、路线并保证每天24小时待命。
12、设施设备维修后除人为损坏、路灯所电力原因,保质期为1个月。
13、中标人必须为其配备的维修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二)人员要求:
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承诺拟投入团队的施工员具有施工员证、安全员具有安全员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证、电工具有电工证( 一人一证,不可兼任),并需在合同签订10日内将人员的详细信息报给采购人。
2、具备本项目相关从业资格和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
3、中标人提供的所有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统一制定。
(三)投入设施要求:
1、中标人应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的一切设备设施及电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中标人必须配备必要的清扫、保洁工具设施。
3、中标人的车辆应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标注公司名称、车辆编号等基本要素,并报采购人审核备案。
4、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10日内将主要设备、车辆的详细信息报给采购人。
5、中标人提供的人员和车辆不得(兼职)从事本服务外的工作。
(四)安全生产:
1、中标人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应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3、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中标人应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培训、演练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4、若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在4小时内递交正式的书面事故处理报告。
5、因中标人导致的一切事故或意外,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1、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之内维修人员须到达设备现场 ;
1.1、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工程性维修视情况而定,若中标人不能按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提供服务,每延迟1个自然日扣100元。
1.2、重大维修(预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向采购方提出报告,采购方现场核实并制定维修方案,维修方案经采购方确定后方可进行维修,若中标人未按要求进行维修的,每次扣200元。
2、中标人须保证维护记录手册齐全,若未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或采购方检查时拒绝提供,每次扣200元。
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方派送的维修表单进行维修,维修后需由采购方管理员现场核实情况签字确认并盖公章,实际维修项目与维修表单有明显不符的,每次扣100元。
4、中标人在每次维修结束后,必须确保现场整洁卫生、周边无垃圾,若经查实中标人维修后场地脏乱差、混乱无序的,每次扣100元。
5、维修服务质量:采购人巡查发现维修质量问题,若中标人未在限期内整改的,视具体情况而定,每次扣50元-200元。
6、维修安全:因中标人导致的事故或意外,如中标人处理不当,导致信访事件或过激行为发生的,每次扣200元;中标人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的,未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后(含第二次)每次扣200元。
7、维修满意度: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检查、考核,不服从或不配合的,每次扣100元;中标人在省、市、区级督查考核检查中,因中标人原因发生维修范围内的任何问题被查实两处以上(含两处),每次扣200元。
8、中标人提供的维修队伍人员须保证通讯畅通,售后处理及时,并向采购人提供维修队伍人员电话,维修队伍人员通讯工具关机或无法接通,每次扣200元。
9、中标人每月15日前提交上一个月的结算资料,逾期一次扣200元。
10、若中标人在台账中存在同一项目重复报核或虚报单位的,按报单全额10倍扣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2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
1.1、本项目中标人负责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公共环卫设施(含全区所有公共******办公室、管理用房等)零星维修服务工作。
1.2、本项目实施区域,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区域分别为:承接左家塘、高桥、东塘、东山、洞井、同升、跳马、18个通道零星维修服务工作。
1.3、雨花区公共环卫设施零星维修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按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的顺序确定最终参与标段,其余标段按投标无效处理。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和方法
1.1、设备维修后,质保期内能正常使用,即视为合格。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不合格产品达到3次以上,可终止合同执行。
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采用分期(次)分项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派单,及时对工作项目组织施工,完工后由采购人指定的代表当场操作使用确认修复,并签字予以确认,中标人每月15日前提交上一个月的结算资料。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付款方式:每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年度按实结算。
3、服务时间及地点
3.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3.2、服务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4、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