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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2024-2025年城市管理综合巡查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5-09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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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城市管理综合巡查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0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办事处)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凉塘路社区四区40栋27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城市管理综合巡查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城市管理综合巡查服务项目 公共安全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251345.53
 合计金额小写: 251345.53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伍万壹仟叁佰肆拾伍元伍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事项

分项

项目特征

合同单价(元)

增补数量

计价单位

增补总价(元)

渣土巡查及蓝天保卫违规违法行为巡查

李公庙区域及周边在建工地

1.每天3次,每8个小时计一次(8:00-16:00,16:00-24:00,24:00-次日8:00); 2.每天任务空缺数为6和1台工作车,单次任务空缺数为2; 3.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486.21

93

45217.53

星城公园二期、阳高变电站、海伦春天渣土巡查南侧地块及东七路以东、东八路以西、望仙桥以北区域闲置地块及周边在建工地

1.每天3次,每8个小时计一次(8:00-16:00,16:00-24:00,24:00-次日8:00); 2.每天任务空缺数为6和1台工作车,单次任务空缺数为2; 3.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486.21

93

45217.53

广生片区及周边在建工地

1.每天3次,每8个小时计一次(8:00-16:00,16:00-24:00,24:00-次日8:00); 2.每天任务空缺数为12和2台工作车,单次任务空缺数为4; 3.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972.42

93

90435.06

松雅湖捞刀河路沿线巡查及周边在建工地

1.每天3次,每8个小时计一次(8:00-16:00、16:00-24:00,24:00-次日8:00); 2.每天任务空缺数为3和1台工作车,单次任务空缺数为1; 4.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256.76

93

23878.68

金牛湾城乡结合部区域及周边在建工地

1.每天1次,8个小时计一次(10:00-18:00); 2.每天任务空缺数为1和1台工作车,单次任务空缺数为1; 4.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0

0

0

新增违章建筑巡查

威尼斯城碧桂园小区内

1.每天1次,8个小时计一次(夏季09:00-17:30、冬季09:00-17:00); 2.每天任务空缺数为4和2台工作车,单次任务空缺数为2; 3.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429.38

31

13319.78

威尼斯城碧桂园小区4个出入口

1.每天2次,每8个小时计一次(6:00-14:00、14:00-22:00); 2.每天任务空缺数为8,单次任务空缺数为4; 3.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429.38

62

26621.56

除碧桂园小区以外的其他重点小区

1.每天1次,8个小时计一次(夏季09:00-17:30、冬季09:00-17:00); 2.每天任务空缺数为2和1台工作车,单次任务空缺数为2; 3.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214.69

31

6655.39

合计

251345.53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 渣土巡查及蓝天保卫违规违法行为巡查服务要求

按项目标的清单要求对区域内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监管,做到对蓝天保卫战、建筑垃圾及渣土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劝导、上报,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置,震慑违规违法行为,减少城区内环境乱象。1)按甲方要求开展日间及夜间巡查、驻点值守和蹲点,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上报并协助甲方处置。2)对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车辆进行监管,对运输途中渣土散落、抛洒、未密闭运输现象进行巡查,追溯源头上报并协助甲方处置。3)对在建工地渣土车辆是否净车出场进行巡查,避免带泥上路污染道路。4)实时掌握闲置地块、城乡接合部情况,对偷倒建筑垃圾、乱倒渣土行为进行巡查监管。5)按照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对辖区内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和劝导。******街道和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置力度。

1.2 新增违章建筑巡查服务要求

按项目标的清单要求对区域进行巡查监管、值守,及时发现和上报涉嫌新增违章建筑行为,做到第一时间介入、整治,减少社会舆论舆情,保障和维护公共安全。1)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驻点值守,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上报并协助处置。2)对进入小区的大型机械设备、装修材料运送车辆、违规******街道进行核实、处置。3)巡查建筑物外观和结构是否存在涉嫌违法搭建、加层******街道进行核实、处置。4)收集和保存与违建行为相关的证据,如照片、录像等,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街道和执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拆除等,实时跟进上报后续情况。******街道和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置力度。

2.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配备标准必须达到本项目招标要求,满足甲方工作需求,否则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处罚。

2)乙方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监督管理及工作对接,本项目已包含管理费,甲方不另支付费用。

3)乙方财务及项目资料台账等要安排专人管理,本项目已包含管理费,甲方不另支付费用。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性能完好,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持有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购买车辆保险等。

2)服务期间车辆维修、保养需提供其他车辆,满足工作需要。

4.其他要求

参照《******城市管理综合巡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主合同的具体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街道******城市管理服务外包监管考核方案(试行)》对乙方进行监管考核,每次结算时扣除考核扣发款项后凭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付款。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9)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16 —— 2025-04-15

五、服务地点
******办事处辖区范围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街道******城市管理服务外包监管考核方案(试行)》的具体要求执行。如在服务期内修改了考核办法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街道******城市管理服务外包监管考核方案(试行)》的具体要求每月进行考核验收汇总。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 (选择)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甲方有权对************城市管理服务外包监管考核方案(试行)》。

6.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甲方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无条件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员失职或构成犯罪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该与其所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若产生其他社会影响,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6.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和安全培训,乙方应对服务人员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服务人员能力的不断提升,确保服务人员满足甲方岗位要求。

7.乙方教育服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利益。

8. 乙方需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设备性能完好。如车辆发生偷盗,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9. 乙方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五到位”,配备充足专业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10.服务期间如乙方人员、车辆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乙方需为本项目配备稳定的服务团队,服务期内每月服务人员变更率必须低于10%(甲方提出更换的当月新增人员不计入变更率);对每次非甲方意愿的人员替换或者人员流动比例超限,将根据考核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12.乙方须在长沙县成立分公司并具有独立的账户,在长沙县依法缴纳税款,并设有项目办公场所。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之一,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4)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6)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函件、文书等,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法院根据另一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未及时通知堆放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邹子龙 法定代表人: 胡四林
委托代理人: 刘昱洲 委托代理人: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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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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