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已由******管理局以《******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5〕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9888.62m2(约149.83亩),主要建设32栋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配套相应的供水、供电、土方等附属工程。
①拱棚:建设32栋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其中84m长拱棚18栋,80m长拱棚13栋,70m长拱棚1栋,宽度均为18m,脊高5m,总建筑面积47196m2,采用单层半拱形钢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三级,东西端墙采用100mm厚金属压型阻燃性聚苯板材结构,拱杆、立柱、支撑等型钢构件均为需热镀锌表面处理,设计使用年限10年,棚膜设计使用不低于3年,卡槽卡簧设计使用年限5年,每栋拱棚配备卷帘机2台、电动卷膜机4台、棉被、施肥罐等。
②室外供水:室外新建De75-160聚乙烯PE100给水管1850m,给水阀门井1座,2750*1300mm水表井4座,3250*1300mm水表井9座,智能水表33个,配套阀门及管件等。
③室外供电:由拱棚就近电杆引出低压电缆采用直埋方式供电给各个拱棚,共敷设支线电缆约1000m,过路穿SC40约158m等。
④场地平整及土壤改良:场地土方不外运,其中总填方31232.5m3,总挖方31232.3m3,对土地平整区域149.38亩耕地增施有机肥,每亩设计施投300kg,共计施投有机肥44.949t等。
2.2 建设地点: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
2.3 计划工期:262日历天;2025年03月14日至2025年11月30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一标段:18栋84米*18米设施拱棚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拱棚建设项目二标段:场地平整及土壤改良;13栋80米*18米设施拱棚、1栋70米*18米设施拱棚、室外给水、电气的土建及安装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4日 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 址:闽宁镇莆西北街与福宁路交汇处
联系人:董利华
电 话:0951-******
******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香榭林大厦702室
联系人:张琳、李洋
电 话:******、******
2025年2月11日